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0年1月13日在裕民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裕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秋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特邀、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新时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以聚焦落实总目标为首要任务,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精准打击各类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5件47人,批准逮捕32件4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38件169人,监委移送4件4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35件157人,一审法院全部1作出了有罪判决。不起诉6件8人。
(二)立足检察职能,监管场所监督更加有效。共检察裕民县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276人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09人次,接待在押人员家属8人次,驻所检察室与公安、法院、武警中队召开联席会议6次,联合安全防范检查5次。监管场所全年无非法收押、释放人员情况,未发生被监管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事故和超期羁押。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联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4次,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全年共依法监督社区矫正人员60人次,没有发生脱管、漏管等情况。
(三)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近五年来侦办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回头看”,结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制作一案一表,摸排收集线索2件。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2人次,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人知晓;结合主题教育“8+2”专项整治,认真做好中央第二十一督导组督导新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方案,责任到人。
(四)略。
二、以坚持司法为民为根本,更加精准满足群众需求
(一)坚持同频共振,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害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多发犯罪,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0件17人,起诉17件31人。扎实开展“三项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努力让群众吃的放心、住的舒心、行的安心,组织召开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1次,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坚持矛盾化解,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司法办案、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机制,主动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法律文书说理、出庭公诉、以案释法等检察抓手,先后开展法制宣讲12场次。改造升级“12309”办公室,采取检察长接待、远程视频接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案件等多种途径,做好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全年受理信访举报6件8人,其中检察长接待4件5人,不服民事行政裁判申诉3件5人,转办3件5人。申请司法救助1件1人,直接答复12人次。
(三)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6人,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4件4人。强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附条件不起诉1人,落实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作为主题教育期间解决的重要事项,组织全县23个中、小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深入学习“一号检察建议”(脱密版),联合教育、妇联、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1次,就今后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达成共识。举办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到县域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6场次,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单2000余份,讲授法治教育课6场次,受教育师生达到800人次。
三、以促进公平正义为职责使命,更新理念推动法律监督转型发展
(一)全面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坚持全程监督,在审判监督环节,申请提出刑事抗诉2件8人。在执行监督环节,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2人,同比上升200%;监督纠正刑罚执行活动违法1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坚持精准监督,严把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与不抗、减刑与不减刑等标准,全年通过审查不批准逮捕3件3人,不起诉6件8人。坚持规范监督,重法度、重程序、重实效,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既用好抗诉、纠正违法等硬手段,又用好检察建议等软手段,共发出检察建议6份。
(二)持续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手段,以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为重点,制定了《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完成上级院交办案件3件,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件,立案审查3件,审查终结3件,发检察建议2件。
(三)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确立的检察业务新增长点,党委有要求、社会有需求、群众有渴求。我们从解决动力不足、能力不强、人员不够和氛围不浓等问题入手,先后4次召开专题推进会,组织干警学习公益诉讼10大典型案例。通过一年努力,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立案17件,其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犯罪线索1件。
(四)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办法》,细化量刑规范,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在主题教育期间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提高到了86.5%,高于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80%的指标,共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67件77人。
(五)积极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加强与监察机关密切协作,全年共受理裕民县监委移送案件3件3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重大案件1件1人。
四、接受监督、规范司法,着力提升检察公信
(一)持续打造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机制,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检情要况,法律文书公开率已居地区前列。以日为单位实时公开207案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布生效的起诉书等法律文书137份,发布重要信息31条。“两微两端”新媒体矩阵影响力持续提升,发布各类信息167条,积极参与了“检察好故事·献礼70年”微视频接力活动,讲好检察故事,让检察好声音突破检察圈、法律圈,融入人民群众的朋友圈。
(二)深入推进规范司法。继续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建立每日网上巡查与办案人自审相结合的审查制度,定期开展系统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活动,逐案开展流程监控;继续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今年共开展案件评查34件,做到案中案后质量把控全覆盖。持续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开通律师“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律师阅卷室,全年接待律师阅卷28人次。
(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上门走访交流、接受定向视察等方式,展示检察工作。全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人次,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人大代表定向视察1次,3次与上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支持检察。
五、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导向,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学”“思”“践”“悟”“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围绕“8+2”专项整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查找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履职自觉。高质量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中国检察教育网”平台持续加强党员干警学习教育。
(二)狠抓干警素质能力建设。大力推行“全员、全科、全年”培训和“真案、真庭、真人”实训,参加各类培训班15期,16人次受训。依托高检院“检答网”业务研讨交流平台,学习检答网“优秀问答汇编”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能。干警撰写的《完善庭前会议制度》调研报告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首届“天山论检”检察理论研讨交流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奖。
(三)坚持抓紧作风纪律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四不直接管”、“三重一大”等制度。扎实开展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完成了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持续推动以案促改,结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9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开展了以“廉洁”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引导干警举一反三,以案为戒,以案为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2人次。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了“3+2”模式的内设机构改革任务,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完成第四批入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领导下完成了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工作。
(五)精心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履行“访惠聚”派出单位责任,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落实“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入户结亲融真情。主题教育期间投入资金2万余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件。扎实做好精准脱贫巩固工作,确保在巩固已脱贫的基础上,分类指导、重点施策、整体提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裕民县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2019年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聚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必须恪守法律监督职责,立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做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努力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与党的要求、人民的期待还有差距。一是服务保障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司法能力尚需着力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尚需着力解决;三是智慧检务建设、信息化应用工作尚需着力推进。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克服改进。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检察机关重构业务格局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把握“保强补弱、争先创优”工作思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稳定发展大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聚焦总目标,进一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永远不偏,政治立场永远不移。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始终强化政治担当,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坚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队伍建设各环节。
二是聚焦总目标,进一步自觉融入稳定发展大局。坚定不移按照县委统一指挥,把好调门,踩准节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更大气力,更好履行政治责任,认真做好“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一家亲”、脱贫攻坚等工作;更好履行专业责任,深入推进反恐严打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求打得更稳、挖得更深,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贡献力量。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上下更大气力,强化打击犯罪和维护权益,努力为“三大攻坚战”、“三项重点”和改革开放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是聚焦总目标,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深入贯彻《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做实做优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以检察工作新理念为引领,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坚持全面监督精准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加快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持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聚焦总目标,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总结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验做法,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监督问责要求,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自身腐败,推动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持续走向“严紧硬”。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担当呼唤新作为。我们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忠实履职,为建设政通人和、平安吉祥、生态宜居、文明幸福裕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