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7日在裕民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裕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秋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特邀、列席人员及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6年的主要工作
2016年,在县委和地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九次党代会、地委、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惩防并举,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16年,共受理刑事案件51件73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49件71人,自侦部门移送起诉2件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4件64人,不起诉2件4人,移送分院审查起诉2件2人。提起公诉的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均作了有罪判决。
(二)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在办案工作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全年化解轻微刑事案件2件2人。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我院本着对青少年挽救和教育的方针,今年,公安机关移送未成年人案件2件3人,其中提起公诉1件1人,做不起诉1件2人。同时,院公诉科干警2次走进校园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三)健全制度,加强控告申诉工作。2016年,裕民县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4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18件;全年,检察长接待12件14人次,所有线索全部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分流,控申科办理各类案件12件,分流到反贪局3件,分流到民行科3件;另依法办理分院交办刑事申请复议案件1件。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文明办案。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院是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主体力量”的思想认识,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找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真正把工作任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2016年,受理案件线索3件3人,立案侦查1件1人,该案已做有罪判决,不立案2件2人。严格执行《律师法》的规定,切实尊重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听取律师意见建议。2016年,我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办案行为。
(二)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加强系统预防、个案预防,派员深入林业、税务、银行、看守所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讲座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6场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放检察建议5份,提出预防建议,帮助堵漏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今年共接待了地区及我县各有关单位2000余人参观学习。
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更加扎实。2016年,侦查监督科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件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3件42人,不批准逮捕2件8人(证据不足2件3人,无逮捕必要5人),向公安机关发《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意见书》23件42人、补充侦查提纲2件3人。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3件3人,其中出席现场勘查1件,参与案件讨论3件。
(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加有力。全年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9件,其中主持和解3件,终结审查6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针对不同申诉人的不同案情,采取相应的息诉办法,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严格依法办案。
(三)紧扣职能强化诉讼监督。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和监督效果,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召开联席会议3次;加强审查起诉案件证据移送工作,强化公、检、法在刑事工作中的衔接与配合,构建司法协同机制,提高刑事工作质量和效率,2016年共讨论重大、疑难、复杂、非法持有极端物品类案件8件。
(四)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更加有效。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在加强对超期羁押、脱管漏管等问题的专项工作检查力度的同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强化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2016年,共依法监督社区矫正人员75人次,没有发生脱管、漏管等情况。检察诉讼环节和监管场所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113人次,均未发生被监管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事故和超期羁押。
四、注重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8.30”“9.17”会议精神和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检察工作实践,组织各类学习18次。今年以来共有5名干警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2人取得司法C证;16人次参加了自治区检察官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开展了岗位练兵、观摩庭等活动;全年共进行4次业务测试。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专题开展各类研讨6次,开展“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研讨8次,围绕“落实总目标,做合格党员”的主题召开了支部组织生活会。观看各类党史电教片、电影6场次,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八个一”活动;参加了县机关工委举办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竞赛,并获二等奖。参加地区检察分院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知识竞赛获三等奖,开展了“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核心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干警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2016年共撰写了21篇理论调研文章,并被《塔城检察》采用5篇,编发内部刊物《裕民检察》1期。组织干警开展了“爱院如家,树立主人翁”专题演讲,迎“七一”徒步,“忠诚教育讲座”,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2016年我院共开展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自治区、州、县三级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领导共计20人到检察院检查指导工作。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开通“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客户端),发布各类信息143条。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纪律教育年”“三项治理”和地区检察分院“五好双创”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和纪律作风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四不直接管”、“三重一大”等制度,在全院推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坚持“一案三卡”“一案一表”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对检察干警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良好的检察队伍形象。全年共组织开展了4次专题学习,与全院干警签订了“家庭助廉承诺书”,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了2次党风廉政专题测试,分别评选出2个“五好集体”和“五好干警”上报地区检察分院。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新检发政字【2016】35号《关于全疆检察机关全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及时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使改革有序、稳步推进。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注重办案实践,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的人才配置到办案一线,共遴选出入额检察官9名。
五、围绕总目标,坚决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
(一)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以加强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为载体,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利用周五干部学习日,重点加强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三个离不开”等理论知识,切实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形成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良好法治环境,用法律的手段保障和促进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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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按照裕党办【2016】94号文件《关于印发裕民县“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院及时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会,明确活动目的、意义、步骤和要求,结合实际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全院干警并按照要求完成了走访结亲、走访慰问,共结对认亲30户,制作填写了“活动手册”“结对认亲连心卡”,并结合检察工作,宣传法律,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扎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按照裕民县开展“33211”扶贫帮困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全院干警根据被帮扶人的经济状况、家庭结构、产业结构详细制定帮扶方案,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帮扶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摸清了帮扶村的种养殖业结构、经济状态等基本情况,在大力宣讲党的惠民政策的同时,全面了解他们生活、生产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困难,还将相关情况逐项登记在册,并承诺在干警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全力予以帮助解决。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依法反腐,用法防腐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少数检察人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执法办案还需进一步规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协调发展的机制还不完善。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今后,我们将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自治区党委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和第十四次新疆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依法治县基本方略,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为建设生态法治幸福裕民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以中央精神和新疆工作总目标为统领,确保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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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促进廉政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反腐用法防腐能力。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委、县委惠民政策,特别是在实施九大惠民工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全县发展稳定大局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严肃查处违反维稳政治纪律,发生在维稳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作用,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工作,综合运用组织参观、预防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手段,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效果。
四、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诉讼监督捍卫公信能力。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从源头上纠防冤假错案。对从申诉和办案中发现可能有错误的案件,要坚持严格依法办理和纠正。严格落实修改后民诉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强审判程序监督、生效裁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强化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综合运用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手段,促进损害公共利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加强文明接待室工作,认真按照《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抓好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共同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做好以案释法,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五、围绕检察改革工作,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创新发展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做好后续有关工作,切实增强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和改革要求,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形成检察机关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六、围绕从严治检要求,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党章、准则、问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与精准扶贫、“民族团结一家亲”、“五好双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扎扎实实见到成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抓严抓实抓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开展,不断引领干警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为上守住底线。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全面推进生态法治幸福裕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