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小阿以后就归你抚养了,你是她的小姨,要好好照顾她,教导她好好学习,让她开心快乐成长,后期我们将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小阿生活学习情况。”检察官将小阿的手交到孩子小姨哈某,诚恳的嘱托道。

“好的,我一定会的,谢谢检察官,我一定会替我姐姐照顾好她,让她开开心心长大”。哈某接过检察官手里小阿的手,泣不成声,连声说道。
4月20日,裕民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案件承办法官、县妇联代表、当事人村委会干部,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巧妙化解了一件抚养权纠纷案。

小阿系恩某和其妻子在裕民县民政局收养的一名女孩,2019年小阿的养母因病去世。小阿养父恩某在妻子去世之后,认识了加某,并和加某及小阿一起生活了近两年半的时间(两人未登记结婚),2021年,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小阿的养父恩某当场去世,留下加某和小阿一起生活,小阿的小姨哈某和加某都想成为小阿的监护人,当地村委会认为哈某系小阿的小姨,便指定哈某作为小阿的监护人,加某不服当地村委会的决定,起诉至裕民县人民法院,裕民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加某意图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加某向裕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矛盾较为激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并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作为主持人先介绍了听证程序、意义、目的及案件基本情况后,由申请人加某陈述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监督员、案件承办法官、县妇联代表、当事人村委会干部针对申请人的请求及陈述发表答辩意见。针对双方的陈述和答辩总结归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并且就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哈某和加某同意和解,并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公开听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监督员范永发在听取承办检察官人的解答后,从司法实践、自身工作经验、社会和谐等多个方面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的体现,孩子不仅仅需要物质上的保障,更需要精神上的关爱,我们应该最大程度保障孩子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哈某是小阿的小姨,将哈某作为小阿的监护人,小阿一定会开心快乐成长”。
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活动,是检察机关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做强民事检察的有效途径,也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举措。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夯实“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要求,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